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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违法行为人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者索赔或不再是难事。近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研究起草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着力解决市场主体违规被处罚后,民事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使其尽快获得经济赔偿的重要一步。新证券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在实践中,行政处罚决定往往先于民事判决作出,一些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大额行政罚没款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往往难以支付民事赔偿款,导致民事赔偿责任无法落实。

《规定》就旨在解决这一痛点。根据《规定》,违法行为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在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资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已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规定》对申请主体、申请受理、申请期限、申请金额等作出了具体安排。

通过细化赔偿程序、明确相关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畅通了投资者维权渠道,让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免于成为空中楼阁,而变得有章可循、更具实操性,有利于震慑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鼓励投资者积极维权,促进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发展。

很长一段时间,获赔难是投资者维权路上的一大难题。投资者遭遇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时,想要通过诉讼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款,往往面临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重重考验,即便最后打赢了官司,也未必能拿得到钱,这让不少投资者对民事索赔望而却步,选择默默承受利益的受损。

为帮助中小投资者及时追回财产损失,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补齐民事赔偿救济短板,不断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不再以行政或刑事处理为前提条件,方便了投资者快速维权、减少损失。

从简化诉讼程序到鼓励优先民事赔偿,监管部门更多从普通投资者的现实需要出发,精准、定向施策,给投资者带来贴心、实用的制度保障,千方百计把赔偿落实到投资者的口袋,体现出重视投资者、坚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决不让投资者为市场主体违规行为埋单的鲜明态度。

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证券市场。未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规模不断壮大,加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零容忍”要求的坚持下,相信投资者“保护网”将会越织越细、越织越密,任何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标签: 证券违法 民事赔偿 虚假陈述侵权 快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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